5月5日,海南省三亞市啟動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向62萬居民一次性派發逾2.2億元紅包,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據瞭解,三亞市已非第一次發放物價補貼。自2010年以來,該市共發放物價補貼超4.1億元,受益居民達187萬人次。
  對三亞市為居民派發紅包的做法,全國多數公民既贊且羡,有些媒體將之評為“天上掉餡餅的事情”。我卻有些保留看法。三亞市發紅包究竟“好”還是“差”,是要看跟怎樣的對象比較。與那些物價上漲極快、卻沒有發放相關補貼的地區相比,三亞市固然是好的。若與僅給全縣26位領導幹部發百萬補貼並因此被調查的廣西永福縣委書記黃永躍比,三亞市不僅好,且算得雪中送炭、公正嚴明瞭。在全國社會保障體系仍有待完善、多數地區尚不能實現補貼居民常態化的語境下,說三亞市不好,難脫吹毛求疵之嫌。但如因三亞市派發紅包就無條件地將其贊至上天,也有失妥當。
  按三亞市所公佈標準,能夠享受補貼者必須是“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以上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按道理講,這部分人是當地過快上漲物價的承擔者,派發紅包補償居民所付高額稅費稱得上“還富於民”,是當地政府應有之義,理當優先籌謀實施。金融危機或自然災害期間,香港地區、日本、新加坡等都有過類似做法,實在值不得再幾度謳歌。
  倒是三亞市“一刀切”式的紅包派發方式,能否保證所有應收益者都收益?若有三亞市籍人在其他物價低地區往來生活、在三亞市常年居住卻未參加醫保者,也要依相關條例執行紅包發放嗎?若補貼的紅包發不到那些生活最吃力的人手中,卻派給了許多對此可有可無的居民,那麼這紅包實在是發得不怎麼“划算”,也更談不上成功。
  或許哪一家政府也無法將紅包派發得那麼精確,或許僅是去做鑒定搞甄別的成本,都要遠超紅包價值本身。既然這樣,又何必非要去派紅包呢?向公民發錢,對改善他們境遇或許簡單直接,但卻是較低端的一類手段。正如某些西方國家般,救濟金保障金優撫金弄得太全面,反養出許多有力氣也不去做工的社會蛀蟲來。相比於派發紅包的方式,政府部分實在該拿出更大的智慧來,在制度與政策方面去激勵公民,實現更高層次更為廣泛的公平。比如,在戶籍、職業、社會階層等方面為所有人都創造更多均等機會,讓願意付出努力與勞動且有相應能力的公民,可自由實現水平與垂直流動。若可擁有激揚的未來,又有幾位年輕人,會更看重銀行賬戶上那幾位小小數字呢?
  文/劉哲  (原標題:派發紅包與更高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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